9月30日,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求《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》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。文件适用于压缩空气储能系统、飞轮储能系统、超级电容储能系统,以及额定功率100kW且额定容量100kWh及以上的锂离子电池、钠离子电池、液流电池等电池储能系统。规定了电力储能系统的设计、施工、验收、运行维护及退役和应急处置要求。
该标准明确提出各类消防建筑要求,如储能电站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,火灾危险性为甲、乙类的储能系统应设置独立的事故通风系统。火灾危险性为甲、乙类的集装箱式储能系统应单层布置。当储能电站内的集装箱采取集中布置时,电池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,长边端不应小于3m,短边端不应小于4m。防火墙长度、高度应超出预制舱外廓各1m。具体详情如下,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。
关于征求《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》地方标准意见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,由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《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,根据《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提出宝贵意见。
请将意见填入“意见反馈表”中,于2021年10月30日前,以e-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我局。
联系人:闫涛
电 话:64289128-7052
传 真:64284273
E-mail:mryantao@126.com
附件1:《电力储能系统建设运行规范》征求意见稿
附件2:意见反馈表
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1年9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