储能中国网获悉,2023年3月31日,温州市发改委印发《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的通知》,对已备案未开建及在建项目,要加强督导服务,加快推进,尽早建成投运。
对已建成待验收项目,属地发改局(经发局)暂按照《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流程》(温发改能源〔2022〕92 号)(若后续国家、省发布最新新型储能项目验收相关流程、标准依据等,按最新文件执行),及时组织住建、环保、消防、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,要求于5 月31 日前完成。
根据2022年4月19日,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《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(2021-2023)》和《关于做好企业分布式光伏和企业用户侧储能相关补贴事项的通知》等文件要求,为加快企业用户侧储能建设投运,落实市区范围内项目补贴政策,其中表示,在工业企业内部建成投运、放电量就地消纳的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,发挥电网削峰填谷作用,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0.8元/千瓦时的补贴。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应于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,连续补贴2年(含投运当年)。
原文件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