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12日,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无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》,其中在储能方面提出: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,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,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,电站,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.3元/千瓦时奖励,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,累计最高500万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