储能中国网获悉,9月7日,天津市发改委公示拟纳入天津市2023年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,共包含3个集中式光伏项目、7个集中式风电项目。总装机规模2384.1MW,其中,光伏856MW、风电1528.1MW。要求储能配比不低于15%,配储规模或将超过357.6MW。
根据《天津市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》,天津统一建设标准。新型储能电站应按连续充电时长2小时及以上,系统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,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%,锂电池循环寿命次数不低于8000次,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%、放电深度不低于90%、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%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建设。
详情如下:
关于拟纳入天津市2023年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的公示
按照《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、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》要求,在组织各区申报、严格材料审查的基础上,对风电项目开工率或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完成率未超过50%的区所申报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,确定了本批拟纳入2023年度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(见附表)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9月7日至9月13日。
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实质性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发展改革委以书面形式提出。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,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,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。单位提出的,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;个人提出的,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。市发展改革委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。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、公平、公正,保护项目单位和负责人的合法权益,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。
附表:本批拟纳入天津市2023年度风电、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清单
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3年9月7日
来源: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